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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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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 安全要求

4.1 材料

用新的材料

无污染的再用材料

4.2 防火要求

参照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页

4.3 毒性要求

4.3.1 不得含有毒物质

4.3.2 玩具连同食物一起包装的产品要符合CRF的卫生生产要求

4.3.3 接触食物的产品要符合FDA的要求及应有安全使用标签

4.3.4 玩具化装品要符合药物,食品及化装品条例

4.3.5 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导要符合重金属含量要求

4.3.6 玩具内有水存在

做细菌测试

4.3.7 填充物不得藏有不洁及尖镜物

4.3.8 摇铃,奶嘴及咬牙胶不得含有DEHP

4.4 电能/热能

玩具如需用120伏特分支电路操作,须符合16CFR 1505要求

4.5 不连椟噪音

不得大于138DB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6 小部件

4.6.1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和后均不得产生小部件.

4.6.2 用口发动的玩具,经测试后圆珠或璜片之类的发声原件不得胶离.

4.6.3 36个月至60个月的儿童玩具如在滥用测试前发现有小部件,应加上警告字句,警告附合CPSC 16 CFR 1500,19的要求,警告字句请参照附页.

4.7 利边

4.7.1 8岁以下玩具不得含有触摸到的利边.

4.7.2 4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不得有功能性利边,48个月至96个月的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利边,应在包装上加以说明.

4.7.3 金属在滥用测试前和后均不得产生利边.

4.7.4 铸塑玩具不得含有危险性的披锋.

4.7.5 螺钉

可触摸到的锋利部分需要保护

作为保护用的部件在拉力,扭力及压力测试中不得脱落.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8 尖点

4.8.1 8岁以下儿童玩具不得含有触摸到的尖点

4.8.2 4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不得有功能性尖点,48个月至96个月的儿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尖点,应在包装上加以说明.

4.8.3 木制玩具不可带有木刺

4.9 突出物

8岁以下儿童玩具不能含有可刺伤儿童的突出物件

在滥用测试前和后均须符合

突出物如藏有潜在性的刺伤危险,需加上适当的防护

4.10 钉及紧固件

不得存有触摸到的尖点,利边等危险.

4.11 金属线用于娃娃或填充玩具内部

尾部须同卷或护以防止尖点于滥用测试后外露

4.12 包装薄膜

包装胶袋与薄胶的平均厚度zui小为0.0015inch(0.038mm),实际厚度不能小于0.00125inch(0.032mm).

以下情况例外:

袋口周长小于14inch

袋口周长大于14inch,但结合其它边长小于23inch.

顾客开启包装时会毁烂的收缩胶膜.

4.13 绳及弹性绳

4.13.1 在滥用测试前和后,1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绳,5 lb拉力下,长度不得大于12inch,如绳子是成环状,5 lb拉力下,其周长不得大于14inch.

4.13.1.1 自动回收的拉绳

用于绳发动的1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要

2 lb重力下,拉绳不能回收多于1/4inch.

直径小于1/16inch的单纤维拉绳,1 lb重力下,拉绳不能回收.

4.13.2 36个月以下儿童的拖拉玩具所用的有弹性绳子,如长度大于12inch.不得系有缠结物可令绳子成环状.

4.13.3 连击飞行玩具的线

       若线长超过6 ft,在室温下不大于华氏75°,相对湿度不小于45%的环境下,其电阻度必须大于108Ωcm.

4.14 轮胎及轴

     a). 9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经滥用测试后不能因轮胎脱落而产生割伤,刺伤等危险.

     b).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轮胎不得脱落而成为小部件.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15 接迭及铰链

4.15.1 可接迭玩具如有可能承受儿童重量的,

     a). 有安全的栓子防止其突然倒塌或

     b). 在接迭部分有适当的安全空间,以防止手指脚夹伤等危险.

4.15.2 铰链

    铰链活动的部分如重量大于1/2 lb,铰链间的空位不得在3/16 inch1/2inch之间.

4.16 圆孔,缝隙与动力系统

    经过滥用测试后,以下各项要求均需符合

4.16.1 动力系统间的缝隙

    96个月以下的机动玩具,动力系统间的缝隙不得在3/16 inch1/2inch之间.

4.16.2 60个月以下儿童玩具中,厚度小于0.062inch的金属或硬料部份,不得存在直径

1/4inch1/2inch的圆孔.

4.16.3 链及带

    a). 有可能承受儿童重量的链,如吊椅

36个月或以下的儿童玩具中,如链扣空间可容下0.19inch,需要保护.

b). 可乘坐的玩具的链与带

传送动能的链与带需要保护.

4.16.4 动力系统的可触性

    60个月以下儿童玩具不能触摸到动力系统任何有机会导致夹伤儿童手指的部份.

4.16.5 发条玩具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适用

发条件的两翼不得与玩具表面存有0.25inch0.5inch的空隙.

上发条的两翼上不得存有大于0.19inch的孔.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16.6 弹簧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适用

拉力或压力弹簧须防护,除非弹簧线距小于0.12inch或承受3 lb70 lb压力力时,弹簧线距仍保持zui少0.25inch.

4.17 稳定性及超负重要求

4.17.1 可乘坐的玩具及坐位的稳定性

适用于60个月以下儿童玩具.

4.17.2 侧面稳定性

使用者双腿可自由伸展支撑,当座位高于标准,要进行10º斜台侧面负重测试,不得翻倒.

使用者双腿在车内不能自由伸展支撑,15º斜台侧面负重测试,不得翻倒.

4.17.3 前后稳定性

      15º斜台负重测试中,玩具不得向前或向后翻倒.

4.17.4 立定地上玩具的稳定性

适用于高度30inch以上及重量大于10 lb的玩具

滥用测试后需要符合各项有关要求

10º斜台负重测试,不得翻倒.

4.17.5 可乘坐的玩具及其座位的超负重要求

滥用测试后,再做超负重测试,玩具不得产生尖点,利边,尖锐突出物及夹伤危险.

4.18 限制空间

此要求适用于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及包围儿童头部的玩具.

在滥用测试后,以下要求必须符合.

4.18.1 通风要求

      玩具内部体积大于1.1ft3,而所有边长大于6inch,当两面受阻,仍随时有两个或以上合共2inch2的通风口可用,而通风口距离至少为6inch.

4.18.2 关闭设备

      4.18.1所说的玩具的入口不可以有自动封锁结构其关闭设备必须可以以10 lb力推开.

美国(ASTM)玩具安全条例4.18.3 面具类玩具

       复盖面部的玩具至少应有两个面积合共2inch2以上而相距不少于6inch及没遮挡的通风口.

4.19 模仿保护装置如头盔,帽子,护目镜

     当一颗直径5/8inch,0.56oz的小钢珠从50inch的高度跌到保护面上,不能产生利边,尖点或碎片.同时,需要在模仿保护装置上加上警告,提醒购买者此产品并非真的保护器.

4.20 投射玩具

硬性投射物的半径不可小于0.08inch

硬性投射物的动能不可超过0.08j.

在滥用测试后,投射物不能有尖点,利边或小部件.

保护件经测试后,不能脱落

不能投射其它有危险性的异物.

4.21 摇铃

    在玩具自重情况下,不能进入并穿过的摇铃测试仪的深度.

4.22 奶嘴

    应符合所有cpsc的奶嘴要求,:拉力,尺寸,热力测试等.

4.23 挤压玩具

1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适用

在玩具自重况下,不能进入并穿过摇铃测试的深度.

4.24 咬牙胶

要求与4.23相同

由液体填充的圆环或炼除外

4.25 安放在婴儿未及同类产品玩具

    应有警告及说明

4.26 玩具箱

    门或盖子的支撑物,铰链间隙,通风设备均须符合要求.

4.27 电池操作玩具

4.27.1 电池箱里必须*性标有电极和电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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